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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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简介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0年8月,合水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5年2月,在合水县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合水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更名为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成为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1958年11月,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建制撤销。1962年1月,建制再次恢复。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打、砸、抢、抄、抓”之风日盛,合水县检察院当即受到暴力冲击,随后机构被撤销,人员被遣散,业务实际上被取消,直至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4个月后,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几间土坯房挂牌设立,并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开始正常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西华北街新民西路5号,占地面积4049。机关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职能部门,并设派驻乡镇检察室6个(西华池镇、老城镇、太白镇、何家畔镇、店子乡、段家集乡)共有干警51,配备班子成员4名,设检察长1、副检察长2人、主任科员1其中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官助理8人,书记员6人,司法警察3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益性岗位5人,临聘人员2人科级以上干部20人。设机关党支部1个,配备支部书记、副书记各1名,支部委员5名。共有党员41名,成立党小组4个,其中在职党员29名,退休党员14名。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