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上午,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针对未成年人小志(化名)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为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感受威严法律中的仁爱,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
此次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由办案检察官吴海霞主持,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不起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参加。教育仪式上,首先由检察官吴海霞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词》,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就此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帮助小志分析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强调今后遇事一定要冷静,不冲动,不可再意气用事,给其自身、父母和他人带来伤害,不要辜负父母期望。同时,办案检察官也对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要求家长应该倾注更多精力,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对孩子要多加关心,随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及时沟通。随后,侦查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也当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感化教育,教导其迷途知返,吸取此次教训。
本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切实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既使被不起诉人体会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又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最大努力避免让未成年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同时,现场宣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消除了小志的思想顾虑,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减轻了心理负担。
被不起诉人小志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出入社会之后一定努力工作孝顺父母,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很自责,保证以后会在工作之余,多关心、多爱护孩子,引领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