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合水县检察院派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贺建祯同志,出席杨某等13名打工人员(其中农民工10人)讨薪案件的庭审,并对13起案件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庭前会议)
2020年11月,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杨某等13人先后受聘于两家楼房销售公司,为某公司在合水县城开发的某项目销售楼房。按照经销商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每套楼房首付交清后,由开发商与经销商各给销售人员奖励500元。但截止杨某等从售楼公司离职,该奖金尚未实际收到。2020年7月14日,杨某等人向合水县人社局投诉后,经劳动监察部门与公安机关介入,经销商支付了其每套应付的500元奖金。开发商承诺的每套500元的奖金尚有145500元未予支付。杨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0年11月17日向合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宣读支持起诉书)
合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等受经销商聘用,为开发商销售楼房,经销商作为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杨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杨某等人与开发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开发商与经销商有约定且开发商未如约向经销商支付相关奖励金,开发商应对经销商欠付杨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在其欠付经销商代理费等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随后,合水县检察院先后为杨某等13人代写了民事诉状,帮助他们收集并整理了民事诉讼证据13册,协助他们到合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完成了民事立案。另外,该院还与合水县法院协调,在农民工工资未付清前,暂不给开发商在其他案件中被合水县法院冻结的一笔170万元资金解冻。

(审判活动区现场)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宣读了支持起诉书,深入阐述了经销商作为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杨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开发商应对经销商欠付杨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在其欠付经销商代理费等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关系,并代各原告分组出示了证据,简要说明了每组证据的证明目的。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有力反驳了经销商认为下余每套500元应由开发商支付与其公司无关,以及开发商认为其与杨某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下欠工资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观点。由于检察机关协助杨某等人收集的证据全面、证明力强、辩论能抓住重点,支持起诉有力。原告方出示的能够证明经销商应支付杨某等人工资,开发商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证据全部被法庭当庭采纳,杨某等13起案件在一日内全部顺利开庭审理。

(旁听区现场)
本起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为民办实事”的一项主要举措,为巩固提升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