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合水县辖区范围内为本院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30人。
二、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2.听证员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五、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协助办案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庆阳市司法局已选任的在合水居住工作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www.heshui.jcy.gov.cn)和“合水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自(推)荐报名。报名时,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填写《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或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四)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其所在单位和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拟选聘人选,由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地址:合水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西华池镇新民西路5号)
联系人: 毕 成 贾国杰
联系电话:0934-5526609 0934-5522000
18809342999 19809348780
附件: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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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