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合水县应急管理局送来的文件,这是合水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此前首次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向该局发出的两份检察建议所作的回复。

(开展联合检查)
2021年7月底,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中,与合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合水县城五家烟花爆竹固定销售门店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合水县建有浏阳花炮店在一楼设置货架并摆放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在二楼住人并做饭。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合水县北区浏阳花炮店东侧约4米处有一家烧烤店,平时用罐装液化气在店门前烧制烤肉、约12米处有一家骨汤涮涮店用液化气炉涮菜,向北约35米处即为陇东古石刻艺术博物馆文物展厅。该店设在此处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第十六条第(四)项“零售场所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规定。
上述两处烟花爆竹零售店均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本院遂于2021年8月5日向合水县应急管理局发出了两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合水县北区浏阳花炮店尽快采取退回批发企业等合法方式,将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清空,停止营业,彻底消除该店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责令合水县建有浏阳花炮店清理二楼用于居住的床位及电饭煲等生活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北区浏阳花炮店整改前后对比图)
合水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该局一把手亲自过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整改。督促合水县建有浏阳花炮店业主将床搬回到家中,并清除了一切做饭设施。督促合水县北区浏阳花炮店将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全部清空并处理,拆除了该店销售烟花爆竹的牌匾。目前两处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已全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到位,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建有浏阳花炮店整改前后对比图)
上述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拓展了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的范围,扩大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影响,推动了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及“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