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梓赴肖咀镇铁赵村主持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就刘某某、姚某某使用司法救助金是否需要监管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肖咀镇政府、信用联社、铁赵村委会的意见建议。

(曹建梓 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办理意见,救助申请人对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是否需要监管进行了陈述、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各听证员围绕“资金使用是否需要监管”发表了评议意见。经过长达近两小时的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县检察院、肖咀信用社、肖咀镇铁赵村委会和刘某某、姚某某四方就救助金的使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

(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
据了解,该司法救助案件系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发现,具体办理过程中,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曹建梓作为案件承办人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办理,向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姚某某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经全面调查认为,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义务未履行,该案被害人姚某甲的妻子刘某某、儿子姚某某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经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刘某某、姚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