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日在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坚持打击防治结合,更好维护安全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不断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着力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发展。
——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两恶三霸”、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9人,提起公诉233人。在办理何某某等人和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随意阻挡工程建设、无故拦截油田作业车辆,属于典型的“两恶三霸”案件,遂依法对5名主犯从严从快予以批捕,并对10名被告依法提起公诉。
——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慎诉少监禁”理念,有效减少审前羁押、提升办案质效,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6人。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三个穷尽”“三个必须”工作理念,着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信访案件15件,均已及时分流处理回复。共接待来访群众36人次,开展举报宣传活动11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认真开展类案分析研判,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季度和年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5件。进一步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2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过失犯罪,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刑事案件,建议法院从宽处罚20件。
二、坚持持续用劲发力,严肃惩防职务犯罪
正确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一如既往的工作劲头,保持定力、持续发力,确保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变。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越是改革关头,越要彰显责任担当。坚决排除“腐败存量增量减少了,办案数量也要减少”“趁改革转隶之机,缩小办案规模”等错误思想,努力克服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不歇脚、不松劲、不停步,确保自侦办案工作思想不乱、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一刻不停歇推进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
——更加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以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突出查办惠民政策落地实施、扶贫项目审核审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与民抢食、与民争利的“蝇贪蚁贪”“小官大贪”案件。共初查职务犯罪线索16件,立案侦查涉农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涉案金额64万元。立案侦查涉农贪污贿赂案件1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4.96万元。
——持续强化源头预防。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强化源头预防。深入相关单位开展预防调查1次,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5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1100余人。结合办案形成案例分析2篇。联合邮政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印制发放廉政海报10000份、预防职务犯罪信封12000份,播放廉政公益广告10条。精心打造的全市首家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警示教育基地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司法,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人。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起诉6人。对经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16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9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均被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紧紧围绕“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个核心,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分别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和终结审查。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件,决定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受理流转各类案件254件,结案审查256件(含上年度未结2件),监管入库涉案款项9笔16.1419万元、涉案物品263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真正做到逐部门逐案逐人监控。共口头提示超期办案、文书使用不当16次。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共评查各类案件156件,评为优秀等次的112件,并向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选送精品案件2件。规范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制作电子卷宗493件。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不断提升检察影响力和公信力。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1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提请市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评议职务犯罪不诉案件1件。努力让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走出“法律圈”,融入百姓“朋友圈”。利用微博微信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549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4条、法律文书151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条。
四、坚持紧贴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利用检察资源,持续打出检察服务“组合拳”,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立足全县“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职责,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平台作用,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对涉农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督公开公示、落实到位,并定期核查核对,防止弄虚作假、“跑冒滴漏”,确保国家各项惠农扶贫政策资金落地见效。先后入户走访群众2600余户,监督公开各类惠农扶贫资金1.66亿元。
——不断深化检企共建。持续深化“两联系、两促进”专项工作,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新增联系服务重要企业1家、重大项目5个,累计监督项目资金31.2344亿元。抽调2名党组成员和4名干警参与新民西路B片区棚改工作,全面释法说理,依法解决阻挠拆迁问题,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通过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向有关项目、企业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440件,切实保障了项目、企业招投标的顺利进行。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20条意见”,配合县委统战部对拟推荐为政协委员的28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了个人守法情况评价。
——精准发力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握“精准”要义,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深化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先后组织干警深入村组走访贫困农户200余人次,开展法律政策宣传4场次,深入村组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1次,开展传统皮影文化下乡活动1次。为村里养殖大户协调解决三相用电500米,协调交通部门修复塌陷路面20平方米。选派1名科级干部长期驻村工作,推荐1名优秀年轻干警担任帮扶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与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年”、“三联三带三增”和“党建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辅导讲座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坚定“四个自信”,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活动1次。及时召开肃清王三运流毒和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梳理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了严肃整改落实。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条线素能建设标准,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积极组织“学、训、赛、考”活动,参加百万政法干警学习讲座3期15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6期24人次。邀请武警中队举办警务技能培训班1期,开展警务技能竞赛活动1次,先后派出4名法警协助省市检察院执行办案任务。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坚持把检察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成功承办了庆阳市第九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座谈会,1篇论文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64321”队伍建设新理念新要求,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认真配合省检察院巡视和市检察院巡察,积极认领、照单全收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共查摆出突出问题10个,已整改落实8个。不断完善逐级约谈机制,开展集体约谈4次,以中心组学习形式进行专题约谈1次。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新修订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物品采购和资产管理等制度3项,“三公经费”逐步下降。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积极配合县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真正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干事会干事、能担当敢担当的干部提拔使用起来。新提拔副科级干部2名,副科转正科干部3名。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推荐考察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1名。
六、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主动适应检察改革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检察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10名入额检察官已全部配置到办案岗位,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配置到相应工作岗位。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已全部完成套改。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升级后,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办理各类案件119件,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31件。
——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促进内设机构从“整合”向“融合”转变,确保机构改革后名称统一、职能协调、数量确定,切实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及时制定了《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拟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设置为新的“五部二局”架构,即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机构设置、称谓、运行机制不变。
——着力加强派驻检察。坚持统筹兼顾、加码使力,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规范建设标准,派驻乡镇检察室每年10万元的工作经费已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人员配置,为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已配齐主任3名,确定工作人员12名。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制定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等制度6项。严格履行职责,协助反贪局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贪污案件1件4人。审查基层“两所一庭”办理的各类案件1171件,发现案件瑕疵21处,已督促整改。未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形。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真正让加害企业认错、利益团体认罚、行政机关认过、人民群众认可。先后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件,履行诉前程序并提出检察建议3件,挽回经济损失18.1万元,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回填垃圾1.5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清醒认识到,各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司法不规范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能力不强,对一些刑事犯罪发现不够、打击不力。五是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办案的需要。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更接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保障和促进新时代平安合水、法治合水、健康合水、美丽合水和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奋力开创新时代合水检察事业新局面。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着力服务“四个伟大”。坚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以贯之坚持院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第二,坚持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发展。深入认识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深刻含义和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检察机关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细化实化检察服务举措,依法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做到既严守司法底线,又促进经济发展,防止不恰当的司法行为损害招商引资发展环境和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依法容错机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特别是要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保护创业者。努力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推动平安合水建设。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加强检察监督,严格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推动法治合水建设。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伤医犯罪,重点打击“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着力保障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积极推动健康合水建设。
第四,坚持绿色检察,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从快批捕起诉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同时,下大气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并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检察建议,敦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范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全面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推动美丽合水建设。
第五,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建设过硬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善于学习、运用法治、改革创新、科技应用、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防控风险等本领和技能,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第六,坚持顺应改革,不断优化检察职能。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确保改革效果叠加显现。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和业务移交等工作,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不断规范检察官员额制度,有效促进内设机构改革后平稳过渡并正常运行,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和领导干部办案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办案组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和法律检验。坚持把现代科技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的大战略和大引擎,主动拥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加快部署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效能。
各位代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努力为新时代合水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恶三霸。指宗族恶势力、地方恶势力和“村霸”“街霸”“路霸”。
2.三个穷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提出,“只有穷尽法律程序、穷尽检察职责、穷尽检察人员诚心,才能发现案件的瑕疵或冤假错案。对冤假错案要坚决纠正,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简称“三个穷尽”。
3.三个必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提出,“领导干部处理信访问题,必须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必须亲自审阅信访案卷、必须亲自化解信访矛盾。”简称“三个必须”。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5.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6.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7.案件流程监控。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8.“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2014年1月25日,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主动联系新农村改造建设、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建设、电网改造、饮水安全等建设项目,依法监督扶贫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排查化解涉法涉检矛盾纠纷,依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干扰和阻碍“三农”发展的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和服务国家涉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9.“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2013年7月19日,省检院部署开展“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廉洁自律、帮助整章建制、督促监督运行、强化法制观念、营造法治环境,协助企业和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干扰破坏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10.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12年,该系统实现全国检察机关联网。
11.“64321”队伍建设新理念新要求。要培养“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要强化“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要做到“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即“一把手”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干警,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要严肃法纪,把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
12.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