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四个服从”,严防“七个有之”,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同依法独立办案关系。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统领和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坚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在办案中着眼于立法初衷和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效防止死搬硬套、机械司法、教条办案,严禁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通过办案切实彰显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需要党委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提前请示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情况紧急须临时处置的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阶段性重大事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报告,常态性重大事项按季度、年度定期报告。先后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5件次,真正做到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二、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着力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
——依法打击普通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人,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5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23人,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11人,依法提起公诉176人。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14类重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容留、介绍卖淫案1件4人,批准逮捕具有涉恶性质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3人,批准逮捕具有“村霸”性质的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1人,依法提起公诉10人。并相继开展了“扫黑除恶、党员先行”主题党日、扫黑除恶“敲门”行动、“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万人签名等活动,切实营造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专项斗争氛围。
——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3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受理信访案件2件,根据案件性质已分别转县纪委和本院侦监部门办结。更加重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60余人次,真正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全县200余名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脱管漏管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无缝衔接,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名,封存犯罪记录3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人次。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引导作用,配合开展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村干部及有关行业领域职工警示教育活动9场次,受教育干部职工500余人次。
三、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鲜明导向
坚持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认真开展“六项重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参与和保障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坚持把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贯穿到司法办案始终,着力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切实促进源头治理。依法打击金融、财税、扶贫、城市建设等领域经济犯罪,提起公诉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骗取贷款、挪用资金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24人。坚持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共批捕涉产权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13人。
——参与和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和大力发扬“敢死拼命”精神,着力完善“一户一策”方案。制定精准脱贫方案和巩固提升方案94户,为23户未脱贫户落实合作社入股资金46万元,并为其中14户直接落实产业发展资金1万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兑现农民工工资24万元。不断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批捕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嫌疑人37人,依法提起公诉101人。
——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大气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履行诉前程序4件,2件已得到整改回复,被监督机关对采砂取土形成的31.88亩坑墚地进行了平整和起垄,栽植松树300余棵,种植刺槐42亩、苜蓿21亩,被破坏的土地环境已基本恢复。对其他2件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支持。
四、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
始终牢记“100-1=0”的道理,不断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严格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6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人,不起诉3人。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批捕2人,不起诉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6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6件,并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
——加强民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均已得到整改回复。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已得到整改回复。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近3年办理的治安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共审查各类治安案件2310件。
——加强派驻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一线阵地”作用,认真履行接访、监督、服务等基本职能,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和基层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共接待来访群众23人次,监督公开涉农资金5604万元。审查“两所一庭”办理的各类案件526件,发现瑕疵案件10件。促成刑事和解案件2件,收集和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件,参与调查3件。
五、坚持把严格规范司法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秉持严格规范公正、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理念,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着力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着力加强案件管理。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受理流转各类案件209件,审核结案194件,监管入库涉案款项13.38万元、涉案物品110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真正做到逐部门逐案逐人监控,共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21件。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先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各类案件73件,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着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25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1件次。规范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制作电子卷宗200件。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坚持“检务公开”同“党务公开”相结合,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不断提升检察影响力和公信力。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2条、法律文书94件,网上预约接待律师1次。利用“两微一端”发布和转载各类检务党务信息1044条。在“人民网”“新浪网”“长安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发表新闻作品60篇。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积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走访县内省人大代表2人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2次,并成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观摩活动1次。坚持让更多公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吸引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生等人员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召集人民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召开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1次。
六、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劲动力
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检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确保改革效果叠加显现。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员额动态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度,及时申报入额检察官、退出员额检察官各1名,并完成8名入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评定晋升工作。认真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1名。严格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组设置办法(试行)》规定,组建的相对固定的3个检察官办案组及8个独立的办案单元运行平稳有序。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这一重大政治制度改革上来,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和业务移交等工作。推荐1名副科干部转任县纪委、监察委领导职务,转隶科级干部和政法专项编制各1名,划转和改派一般干部4名。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格执行《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起诉县监察委移送贪污案件1件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并应县监察委商请,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审查滥用职权案1件2人。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着力促进内设机构改革后平稳过渡并正常运行,尽快实现职责有机整合、内部业务融合,确保在“物理合并”的基础上产生“化学反应”。根据《甘肃省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采用“3+2模式”将现有的“四部一室”机构整合优化为新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5个职能部门。
七、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淬炼过硬的政治信念。严格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重大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坚定政治信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通过“三会一课”集中学习50余场次,利用“主题党日”交流学习22场次,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实地开展红色革命教育4场次,并集中组织收听收看《榜样3》《我们一起走过》《必由之路》大型专题记录片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直播盛况10场次。
——锻炼过硬的责任能力。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条线素能建设标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提升善于学习、运用法治、改革创新、科技应用、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防控风险等本领和技能,切实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先后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6期18人次,参加中检网在线专题学习培训5期63人次,参加浙江大学检察业务提升高级研修班2期21人次。
——锤炼过硬的纪律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政治纪律和规矩,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深刻汲取折达公路考勒隧道案例教训,共查摆问题3类15条,已全部整改落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完善逐级约谈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集体约谈4次,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清醒认识到,各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各项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公益诉讼、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三是运用政治思维、法治方式、监督智慧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四是检察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较大差距。五是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对表对标、持续用劲、久久为功,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解决。
2019年工作建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更加重视平安合水、法治合水和过硬队伍、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追诉、诉讼监督、司法审查三项职能,全面平衡充分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第一,坚持强化政治建设领航检察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法工作条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从政治上看大局想问题,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处理好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一以贯之把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更新司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新的司法理念引领和指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扭转“重刑轻民”“重刑轻行”观念,切实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真正“行起来”、“名起来”、强起来。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赢得人民群众、被监督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认同认可。不断深化智慧借助理念,真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律师、法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善于借用“外脑”办理新型复杂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第三,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彰显检察担当。始终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统筹起来,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恐爆枪、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合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各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并向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重塑检察权威。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信转隶就是转机,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增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刚性。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厘清检察机关职责权限,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监督,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回归。充分运用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纠正违法意见等多种监督手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同时,对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切实加强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和树立检察权威,有力推动法治合水建设。
第五,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质效。积极顺应改革创新的时代潮流,自觉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构改革融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和深层次的检察改革新格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侦诉、诉审、诉辩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确保办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和法律检验。坚持捕诉合一,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坚持检察业务与检察信息化融合发展“双轮驱动”,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第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检察根基。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真正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能力危机感”,充分利用“检答网”“中检网”等学习平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制度治党、制度治检,把纪律规矩立得更严,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牢,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让纪律带电,制度长牙,把党规党纪和检察纪律作风规定落到实处,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各位代表!新时代东风浩荡,检察人重任在肩。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激发干劲担当作为,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敢闯敢干、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努力为新时代合水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新时代“枫桥经验”。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5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积累的基础上深化,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从乡村“枫桥经验”衍生出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就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始终坚守人民至上这一不变初心,始终弘扬改革创新这一时代精神,始终激活基层基础这一深厚本源。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在原12309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整合、转型、升级、优化各项服务功能,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3.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当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5.六项重点工作。2018年4月25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2018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六项重点工作”是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把握新坐标,结合省情检情,观大势、谋全局、抓重点,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深化司法改革六项重点工作。
6.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00-1=0”的道理。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8.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9.案件流程监控。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10.捕诉合一。指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案件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