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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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针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2-04-08 18:02:08 来源:   作者:南思羽 点击数:

为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2022年4月7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持枪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7日,被告人曹某某携带一支射钉枪改装的猎枪,伙同被告董某某,驾车到合水县太莪乡邢坪村刘庄组区域内打猎。狩猎期间,二被告被合水县公安局巡查民警发现。民警从曹某某驾驶的车辆上查获改装枪一支、野鸡死体11只。经鉴定,被猎杀的11只野鸡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稚鸡,总价值3300元。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某、董某某非法猎杀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害。故该院在对曹某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对曹某某与董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合水县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300元,并判令二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合水县检察院本次首次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该院在“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实现的一次新的突破,彰显了检察担当,进一步强化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该院今后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合水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