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1日在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保障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
——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先后组织40余名检察干警下沉时代广场小区连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53天,共登记检测体温5000余人次,核查车辆500余车次,入户排查登记业主信息210户634人次,梳理摸排市外返合来合人员73人,组织全体党员干警为战胜疫情捐款3850元。单位因此荣获“甘肃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1名党员干警被评为“甘肃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审查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人,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人,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人,“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人,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20人,提起公诉182人。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线索清仓”,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2条,受理群众举报3件,均已移送县扫黑办。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提起公诉具有涉恶性质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1件12人。坚持“黑财清底”,建议公安机关追缴黑财997.47元,建议法院追缴黑财8000元,自行追缴黑财18000元。持续营造斗争氛围,组织拍摄的《高擎检察利剑,扫出朗朗乾坤》专题片在甘肃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后,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依法惩治腐败违法犯罪。严格执行《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监检衔接,坚持互相配合制约,继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依法决定逮捕1人,决定取保候审2人。市检察院决定改变管辖2件2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件1人。
——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乎群众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就是天大的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坚持有信必办、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有难必帮,受理来信来访案件6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结果答复。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人次,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回复网上信访3人次。认真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无缝衔接,依法提起公诉1人,决定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封存犯罪记录1件,提供法律援助2人次。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举行法治进校园讲座4场次,“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1场次,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场次,受教育学生3700余人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积极推行“6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得到庆阳市“七五”普法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帮扶。持续深化对接帮扶工作,为所联乡镇落实产业发展资金2万元。深入开展帮扶“八个一”活动,慰问贫困户96户,发放大米0.48吨。积极推进职工福利助推消费扶贫,在扶贫832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7140元。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向涉案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0.5万元。适时开展送防疫物资下乡活动,向被帮扶贫困户发放口罩960只、75%医用酒精48L、84消毒液48L。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大气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共摸排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6件,依法决定立案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均已得到整改回复。认真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先后深入8个乡镇巡查马莲河、县川河、葫芦河、固城河4次。
——持续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接联系民营企业169家,通过走访摸排解决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22件。举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全县10余家重点企业代表应邀参加。坚持把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贯穿到司法办案始终,依法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7人。
二、紧扣四大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以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守初心、担使命。
——持续用力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做到捕诉有机衔接。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39件80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5件55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4件199人,积存上年度未结案件18件55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88件183人。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人,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5人,起诉后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1人,不起诉13人。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批捕5人,不起诉14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坚持“少捕慎诉少押”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5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7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掌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范围条件、“从宽”认定等重点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导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187人次,适用率89.47%,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
——持续用力做强民行检察。坚持以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办好不同类型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全部裁定再审。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其中1件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其他3件均提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已得到整改回复。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正在办理2件。
——持续用力做好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人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件,依法决定立案51件。履行诉前程序4件,已全部得到整改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这也是我县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注重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以过硬的政治信念、责任能力、纪律作风守初心、担使命。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淬炼。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重点学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3场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20场次,参加系统内视频辅导讲座和网络学习10余期。
——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历练。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件次。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召开16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各类重要议题36件。认真开展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和“三爱三带”专项教育活动,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各1场次,召开党员大会6场次、支委会16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场次。
——坚持不懈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配合市委组织部推荐考察提拔副检察长1名,并向县委推荐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积极推进重要副职交流任职,同法院交流任职副检察长1名。认真开展干部挂职锻炼,派出1名年轻干部在市信访局挂职锻炼1年。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和识别干部,下派1名科级干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副队长。
——坚持不懈加强专业训练。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和省市院“刑事检察实务讲堂”“无罪案件评析”等各类视频培训59期1017人次,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大检察官系列授课”“捕诉一体后刑事检察工作”等专题培训班20期190人次。登录“检答网”学习法学理论、检察实务、典型案例等业务知识1957人次,咨询解决法律适用具体问题39件。
——坚持不懈加强作风锤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检察长、纪检组长常态化开展约谈4次,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赌博、传销专项整治开展集体约谈1次,就督促公职人员履行银行贷款偿还义务开展专项约谈1次。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发现问题27条,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29件。
——坚持不懈抓实业绩考评。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考评机制,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1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2020年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比”均为1∶1,达到了最佳效果。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37,“件”同比下降0.53,减少了116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坚持不懈推进检察改革。坚持员额动态管理,及时申报第五批遴选入额检察官,增加员额检察官1名。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及时任命五级检察官助理1名,晋升一级检察官助理1人,晋升一级警督警衔2人,提请县人大任命检委会委员4人,公开招录书记员4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6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司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听取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1次。举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先后共有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学生代表应邀参加。主动走访县内省人大代表1人次,并征求意见建议2条。
——着力加强案件管理。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受理流转各类案件154件,审核结案149件。监管入库涉案款项12笔22.0126万元、涉案物品83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31件。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各类案件103件,评出优质案件89件,合格案件13件,瑕疵案件1件。特别是办理的庞某某申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优质案件。着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53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1件次。
——积极推行检察听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听证赢公信,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严格落实检察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官、侦查人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参与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5场次。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决定提起公诉1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坚持“检务公开”同“党务公开”相结合,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不断提升检察影响力和公信力。利用“两微一端”累计转(创)发各类检务、党务信息1036条,在省、市检察院内网和“搜狐网”“新浪网”“庆阳政法网”等网站刊发新闻作品86篇。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4条,程序性案件信息247条、法律文书138件、预约接待律师6人次。
各位代表!2020年极不平凡,极为不易。在这极不寻常的年份,检察工作能够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更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政法单位的相互配合制约。特别是长期以来,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清醒认识到,各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和深化落实,法律监督供给同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公益诉讼、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弱项短板。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四是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够高,智慧检务还需加紧建设。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自觉跟进,持续用劲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创立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抓实教育整顿,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宣示政治忠诚。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和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深刻感悟蕴含其中的真理力量、信仰力量、实践力量,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自觉加强政治历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坚决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始终坚持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司法,一以贯之把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履职忠诚诠释对党忠诚。
第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彰显司法担当。坚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持续抓实“六项重点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普通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注重诉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合水建设。坚持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增亮法治底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思维作为谋划检察工作的基本思维,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合水建设。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切实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时刻牢记“100-1=0”的道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检察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以《民法典》正式施行和“八五”普法即将启动为契机,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四,坚持抓实教育整顿锻造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切实把教育整顿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坚决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坚决整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司法腐败,彻底清除害群之马。坚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在新征程发扬好传统,在新时代弘扬好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创新更富实效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方式,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典型案例进课堂,认真开展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业务能力。
第五,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厚植发展基础。树立强基导向,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夯实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发展基础。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决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动态调整机制,把检察官办案的担子、责任压得更实。并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不管经历多少层级、多少环节,一号到底,让司法责任真正落到每一个承办检察官。坚持把业绩考评抓实,认真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考评机制,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和“借用”。坚持把科技强检作为重要支撑,认真落实“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智慧检务建设理念,积极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应用,真正实现“换道超车”。不断完善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大有可为,新阶段时不我待,新征程催人奋进。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永远保持慎终如始、戒骄戒躁的清醒头脑和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如磐定力,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以昂扬姿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它的核心内容为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6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推行“党建+普法”“办案+普法”“专项+普法”“未检+普法”“网络+普法”“防疫+普法”的工作模式。
3.捕诉一体。指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案件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机制。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就制度属性而言,它一方面借鉴了域外认罪程序中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自然演进的结果,是建立在本土文化、法治资源基础上的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三爱三带”专项教育。2020年10月28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三爱三带”专项教育,主要内容是做到爱党、爱检、爱院,坚持党组带引、领导带头、市院带动。
6.检答网。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解惑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化共享平台。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8.“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9.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100-1=0”的道理。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