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1日在合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曹建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县域治理,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始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人,非法持有枪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人,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0人,“黄赌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74人,提起公诉962人。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具有涉恶性质的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17人,依法提起公诉42人,批捕起诉“村霸”5件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建议公安机关追缴黑财3.3万元,建议法院执行到位罚金8.8万元。
——依法惩治腐败违法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1件4人、渎职侵权案1件4人。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16人,提起公诉6件12人,决定不起诉1件2人。应县监察委商请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审查案件8件。
——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受理来信来访33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结果答复。着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认真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次,接待群众500余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监督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17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27场次,受教育学生1.6万人次。针对“KTV”“网吧”等治安乱点问题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件,针对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不断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下派5名检察干警驻村工作。为帮扶贫困村落实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帮扶资金6万元。定点帮扶贫困村和96户对接帮扶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向涉案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摸排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7件,决定立案1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均已整改回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河道修建鱼塘一案,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拆除。认真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巡查马莲河等县内河流20余次。
——持续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累计联系走访民营企业321家,解决问题31件,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批捕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9人,提起公诉69人。严格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决定不起诉涉罪民营企业人员7人。
——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组织40余名检察干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累计登记检测体温6000余人次,核查车辆500余车次,梳理摸排市外返合来合人员89人,党员干部为防疫自发捐款3850元。单位荣获“甘肃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始终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履职尽责。
——刑事检察向优跨越。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9人,监督撤案2件2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批捕48人、不起诉6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67人、不起诉129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32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件。监督特赦社区服刑人员4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393人次,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88人次。
——民事检察向强发展。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判6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已采纳6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已整改到位9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讨薪案件15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行政检察向实推进。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均已整改回复。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件,均已整改回复。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已整改回复。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审查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治安案件2310件。
——公益诉讼向好迈进。受理各类公益诉讼线索101件,立案7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针对赵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馈世瘦身咖啡”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切实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县城3处窨井盖缺失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
三、注重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不懈努力。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报告、实地教学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和红色教育200余场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和好干部标准,推荐提拔“75”后班子成员1人,同法院交流班子成员1人。推荐提拔正科级干部6名、副科级干部3名。注重干部职业荣誉建设,6人荣获高检院荣誉勋章,1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7人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3人荣立三等功。坚持科学合理使用政法编制,及时招录公务员7名。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各类业务培训185期2500人次。利用“检答网”学习检察实务、典型案例等业务知识4500人次,咨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60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1人、C证3人。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警主动说明问题30条,给予告诫约谈5人、批评教育10人、约谈提醒9人,县纪委监委纪律处分2人,建立各类制度机制23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4件。
四、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优化法律监督质效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始终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积极探索。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确定检察辅助人员18名、司法行政人员3名。不断完善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上划省编办管理编制35名,上划省财政厅管理资产2300万元。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0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了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和业务移交等工作,调任县纪委监委领导职务1人,转隶科级干部1人,转隶政法编制1个,划转和改派一般干部4人。
——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认真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报省编委批复同意,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设置为新的“四部一室”架构。现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
——全面落实检察业绩考评。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考评机制。2020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比”均为1∶1。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1.37下降到1∶1.14,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着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意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务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题工作报告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扫黑除恶工作、观摩出庭公诉10次。举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累计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问题27条。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受理流转各类案件1000余件。监管入库涉案款项80余万元、涉案物品684件,评查各类案件509件。
——积极推行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官、侦查人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会13场次,根据听证会意见决定不起诉12件,提起公诉1件,用听证赢得公信。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检务信息,在省市检察内网和“每日甘肃”“庆阳政法”等网站刊发新闻作品238篇,公开案件信息1400条、法律文书673件。接待律师162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15件次。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过去五年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县检察院上届党组班子及全体干警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过去五年,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还需进一步抓实。四是检察队伍自身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盯紧盯实,持续跟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夯基固本、创新精进”工作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担当自觉、检察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努力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政治自觉,全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同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处理业务问题,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主动增强新时代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增强法治自觉,努力彰显平安建设新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积极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依据和参考。
三、增强担当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注重系统观念,着力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从严打击危害乡村振兴和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用足用活司法救助政策,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坚持服务绿色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助力马莲河流域生态屏障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阻碍经济发展犯罪。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哄抬物价、造谣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四、增强检察自觉,着力优化法律监督新体系。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坚决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促进依法行政。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可见。
五、增强行动自觉,极力展示检察队伍新形象。注重党建引领,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铁军。坚持“求极致”标准,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激励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各位代表!伟大时代赋予崇高使命,新的征程激励开拓奋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做好新时代检察院各项工作,努力谱写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六项重点工作。是指省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新起点,把握省情检情,贯彻中央、省委、高检院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要求,研究确定并扎实推进的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简称“六项重点工作”。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在原12309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整合、转型、升级、优化各项服务功能,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3.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它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检答网。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解惑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化共享平台。
5.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7.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